贵阳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定第十二条已修改对国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处理的决定作出后15日内,有关单位应当向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委员会备案。备案材料包括:违纪、违法人员的基本情况、主要事实、处理情况。检察、监察机关应当对违纪、违法备案情况进行研究,提出预防措施,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委员会同意后实施。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