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废止

粉煤灰综合利用贯彻因地制宜、多种途径、各方协作、鼓励利用和“谁产生、谁治理、谁利用、谁受益”的原则,扩大利用面、增加利用量、提高利用率。

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