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条例第四条已废止粉煤灰的综合利用,应当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节约用地、节省能源、保护环境以及相关企业技术改造的责任目标。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