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条例第三条已废止本条例所称粉煤灰,是指煤粉燃烧过程中产出的灰、渣的总称。粉煤灰综合利用主要包括粉煤灰及其制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利用。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