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七章 规章的备案审查第六十六条已修改对报送备案的规章主要审查是否存在下列情形:(一)超越法定权限,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二)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省地方性法规和市地方性法规规定相抵触;(三)违反法定程序;(四)市人民政府规章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五)其他不适当的情形。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