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6

Amended

对报送备案的规章主要审查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一)超越法定权限,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

(二)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省地方性法规和市地方性法规规定相抵触;

(三)违反法定程序;

(四)市人民政府规章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

(五)其他不适当的情形。

Local Regulations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