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实施林长制条例/第二章 设立与职责第九条有效市、县(市、区)林长按照分工,负责相关区域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履行责任区域包保职责,检查督促下级林长全面履行林长制工作职责,分解落实林长制目标任务,协调解决责任区域林长制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地方法规 ·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