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林长应当统筹推进林长制规划的实施,落实林业生态修复与保护、城乡绿化与提升、林业资源管理、林业产业发展、林业体制机制改革与创新等工作。

林长应当依法履行林长职责,不得损害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