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实施林长制条例/第四章 监督与考核第二十一条有效林长制工作考核评价实行日常评价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具体办法由各级林长制办公室制定,经同级林长会议批准后,由林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林长制工作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的应用,按照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