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实施林长制条例/第三章 组织与保障第十五条有效林长会议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政策、资金、信息、技术、法治等方面提供服务,协同推进林长制工作。地方法规 ·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