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有关规定,未经批准进入保护区的,由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二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