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有关规定,未经批准进入保护区的,由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二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