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保护第十四条有效保护区的土地利用和工程建设项目应当符合保护区总体规划。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和建筑物的造型、风格、色调、高度、体量等应当与周围景观布局和生态环境整体风格协调。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