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三章 合理使用和节约能源第三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大公共交通投入,降低公共交通消费成本,鼓励、引导公民利用公共交通、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推进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交通信息化建设,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和运输效率。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3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