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大公共交通投入,降低公共交通消费成本,鼓励、引导公民利用公共交通、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推进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交通信息化建设,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和运输效率。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