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三章 合理使用和节约能源第三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制定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标准,对公共机构实行能源消耗定额管理制度。能源消耗定额标准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定期调整。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3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