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三章 合理使用和节约能源第二十条有效用能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加强能源利用全过程管理,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采取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节能措施,科学利用能源,降低能源消耗,并做好下列工作:(一)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奖惩激励制度;(二)加强能源计量管理,配备经依法检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三)建立月度能源消费统计台账和能源利用情况分析制度;(四)定期开展节能教育和岗位节能培训;(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节能保障工作。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3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