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用能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加强能源利用全过程管理,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采取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节能措施,科学利用能源,降低能源消耗,并做好下列工作:

(一)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奖惩激励制度;

(二)加强能源计量管理,配备经依法检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

(三)建立月度能源消费统计台账和能源利用情况分析制度;

(四)定期开展节能教育和岗位节能培训;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节能保障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