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第三章 扶持与促进第二十三条有效鼓励和支持供销合作社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和支持外出返乡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和专业技术人员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和支持大专院校、科研机构、技术推广机构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开展技术研发、试验、示范和推广等合作。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