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鼓励和支持供销合作社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

鼓励和支持外出返乡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和专业技术人员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

鼓励和支持大专院校、科研机构、技术推广机构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开展技术研发、试验、示范和推广等合作。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