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二章 设立项目与制定标准第十三条有效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会同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编制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市、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照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汇总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实行常态化公开,并动态调整。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