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第二章 基础设施第八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革命老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统筹革命老区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布局,优先推进革命老区高等级公路和红色旅游景区公路建设,支持有条件的革命老区加强铁路、机场、港口、码头、航道建设,形成内外连通、相互配套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地级以上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支持革命老区农村公路建设,发展农村公交客运,改善革命老区乡镇和村庄的交通条件。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9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