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第四章 产业发展第十九条有效省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管理的产业类和创新类发展专项资金在同等条件下应当倾斜支持革命老区。对革命老区符合条件的产业项目,省有关产业投资基金给予优先支持,省有关部门优先支持其申报国家有关产业投资基金。省级财政设立促进革命老区发展专项奖补资金,以重点老区企业所得税省级分成部分为参考进行奖补,支持其招商引资、企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等。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9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