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第四章 产业发展第二十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优先支持革命老区省级产业园区提质增效,拓展空间,提升配套服务功能;优先支持重点老区创建国家级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符合条件的革命老区申报设立综合保税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革命老区建设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推进特色产业与城镇融合发展。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9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