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革命老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市场监管、信用信息、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专业人才培养工作,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公共服务。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