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已修改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