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第二十条有效政府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可以以本单位的名义,或者以本单位独资设立的负责资产管理的法人的名义将其持有的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政府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与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对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所形成股份或者出资比例的分配,可以以本单位和相关人员名义事先约定。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