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已修改

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后,应及时指派或由委托人随机抽选鉴定人进行鉴定。

参与同一鉴定事项的鉴定人应当两人以上。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