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修改

鉴定可由司法机关依职权决定进行,也可由诉讼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或辩护人申请,司法机关决定,委托鉴定机构进行。

鉴定申请和委托应采取书面形式。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