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司法鉴定条例/第四章 鉴定程序/第一节 鉴定的决定与受理第二十六条已修改鉴定可由司法机关依职权决定进行,也可由诉讼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或辩护人申请,司法机关决定,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申请和委托应采取书面形式。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9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