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革命旧址保护利用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分类管理、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保持革命旧址的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和文化延续性。

地方法规 ·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