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将革命旧址或者革命旧址群确定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性教育基地、廉政或者德育教育基地,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
各类学校和干部培训机构应当有计划地将革命旧址及其所承载的革命历史、革命精神融入教育教学活动;鼓励开设地方革命史校本课程,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活动。
革命旧址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与周边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驻地部队的共建共育,为单位和个人到革命旧址参观体验、学习实践提供服务和便利。
地方法规 ·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