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
法规
部门文件
关于
中文
English
南平市革命旧址保护利用条例
/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有效
本市行政区域内革命旧址的保护、管理和利用,适用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
第一条
回到全文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