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三十六条有效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日常巡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城市绿化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有违反本条例行为的,应当及时处理。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的方式、处理流程和时限,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