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植、砍伐住宅小区的树木,不得擅自占用住宅小区内的绿地,不得破坏住宅小区绿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移植、砍伐住宅小区的树木,应当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因树木死亡、危及公共安全、发生检疫性病虫害或者其他严重病虫害需要砍伐住宅小区树木的,报经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批准后即可砍伐。

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