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三十七条有效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因查处绿化违法行为工作需要,可以向公安、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查询、复制与工作有关的材料,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给予配合。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