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因查处绿化违法行为工作需要,可以向公安、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查询、复制与工作有关的材料,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给予配合。

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