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严格落实爱国卫生运动制度,定期统一开展卫生消杀活动,消灭“四害”,清除卫生死角和病媒生物孳生地;组织义务劳动,清理乱堆乱放废弃物,疏浚坑塘河道,营造清洁有序、健康宜居的生产生活环境。

地方法规 · 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