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十四条有效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推行使用可循环和资源化利用的办公用品。生产企业和快递企业应当优化方案,推广使用环保材料,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性废物的产生。农副产品应当洁净进城,农贸市场、超市应当实行净菜上市。地方法规 · 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