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旅游条例/第三章 资源保护与开发第十九条有效利用民族文化、历史建筑等人文资源开展旅游经营的,应当保持其民族特色、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新区规划和旧区改造,应当对旅游功能统一规划,建筑规模和风格应当与周围景观相协调。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28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