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建设旅游基础设施、开发旅游项目,应当符合旅游发展规划,遵守国家和省生态保护、文物保护和节能减排等规定。

鼓励旅游经营者使用新能源、新材料,开发生态旅游产品,倡导旅游者采用低碳方式开展绿色、健康、文明旅游。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