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图书报刊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有效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门予以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30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