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图书报刊管理条例/第三章 印刷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图书、报刊印刷企业承接印刷业务时,应当与委印单位签订印刷合同,并查验、收存有关证件。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30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