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第八章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第七十六条已修改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土地价格进行动态监测,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的土地进行等级划分、确定基准地价,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5月9日第七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