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6

Amended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土地价格进行动态监测,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的土地进行等级划分、确定基准地价,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9,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