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六章 采伐管理第三十七条有效区、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林木采伐实行伐前勘察核实、伐中监督采伐、伐后验收更新。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采伐限额管理、采伐审批和采伐许可证发放进行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25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