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第三章 内容和程序第二十一条有效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可以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当场下达限期整改决定或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25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