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可以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当场下达限期整改决定或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