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五章 临时占用和挖掘道路第二十九条有效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道路,在竣工后五年内不准挖掘。因地下管线事故进行紧急抢修的,按照有关规定收取道路挖掘修复费。其他原因确需挖掘的,按照有关规定增加收取道路挖掘修复费。冬季不准挖掘城市道路。确需挖掘的,按照有关规定增加收取道路挖掘修复费。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25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