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满族自治县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有效物业服务企业在承接物业时,应当按照交接清单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办理承接验收手续,发现问题书面告知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及时进行整改。地方法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