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满族自治县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有效物业配套公共设施与建设主体工程一并设计,一并建设,一并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各相关验收部门会同物业服务企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一起验收,并签订验收清单。地方法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