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本市湿地保护坚持生态优先、全面保护、突出重点、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方针,充分发挥湿地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蓄洪防旱、调节气候、固碳释氧、改善空气质量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功能。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