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园条例/第三章 建设与保护第十六条有效新建、改建、扩建公园应当符合本市公园事业发展规划。新建公园应当对公园地点、资金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论证,提出可行性报告、计划报告书等。新建动物园、植物园除应当遵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在动物、植物资源和技术条件、专业管理人员的配备等方面符合有关规定。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26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